*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伤原因死亡,或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而且是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或是视同工伤死亡待遇。其死亡待遇的标准就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可以享受三项死亡待遇。教师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六项: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得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民主管理。 (6)培训权。 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务: (一)遵纪守法。 二是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中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