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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债权转让解释是什么

最高法院债权转让解释是什么

2021-12-22 22
普法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转让的解释是: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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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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