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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需要承担监护职责,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的保护如下: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有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监护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 见《学生伤害处理条例》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 见《学生伤害处理条例》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侵占学校财产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