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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在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标准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的是生产商或销售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食品中故意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仍继续销售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为: 行为人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为: 1、在销售、生产的商品中加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明知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仍然进行销售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2、商品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新立案标准为: 1、生产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材料的有毒、有害材料,或销售人员明知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的法律责任。 2、使用瘦肉精等,禁止在动物饲料以及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