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是不是不当得利的债务就可以优先偿还了
是不是不当得利的债务就可以优先偿还了

是不是不当得利的债务就可以优先偿还了

2021-01-21 88
普法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一般是不可以优先偿还的。可以优先偿还的是当事人依法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而不当得利之债属于普通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为什么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优先受偿呢
    为什么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优先受偿呢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之间不存在优先劣后,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不能够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该不当得利债权设定了担保物权。

    2021-02-25 104
  • 不当得利债权能否优先执行
    不当得利债权能否优先执行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

    2020-06-02 88
  •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种类吗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种类吗

    不当得利债务是债务的种类。不当得利债务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必须受益; 2、必须损害他人; 3、受益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不合法的依据,不当得利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而遭受损失的人。可能是行使不

    2022-04-14 229
专业问答更多>>
  • 不当得利的债务能否优先受偿

    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在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

    2021-11-19 15,340
  • 不当得利之债的优先吗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

    2022-07-25 15,340
  • 不当得利债权优先执行是否可以判决性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债权是平等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债权之间没有优先权和劣后权。所有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不当得利债权设定担保权。

    2021-12-13 15,340
  • 不当得利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执行吗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

    2021-11-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务起诉了就是不还怎么办 01:01
    债务起诉了就是不还怎么办

    如果在法院判令债务人还款后,债务人仍不按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923 15,340
  • 不当得利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01:41
    不当得利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的债权人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受财产利益的情况下,利益受损害的人。不当得利方应负返还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应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1,195 15,340
  •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01:06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

    2,52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