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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一般是不可以优先偿还的。可以优先偿还的是当事人依法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而不当得利之债属于普通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
不当得利债务不能优先赔偿。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不优先赔偿。在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赔偿。不当得利不是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
得利不当的债务一般不能优先偿还。可以优先偿还的是当事人依法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不当得利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具备优先受偿的权利。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
较特殊的是设定了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该债权以担保财产拍卖变现价值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暂时不讨论别除权,那个比较复杂) 然后剩余的没有设定财产担保的按照这个顺序清偿: 破产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利益所有人与不当得利人之间产生的是一种债的关系。法律上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出现不当利益,无论金额大小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