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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需要需要根据合同确定,如果该条款是格式条款。
协议不退款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 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该规定无效。
特价商品有“三包”的权利,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予维修、更换和退货。因此,像这种遇到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协商解决。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
协议约定不退款是霸王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调和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的有关欺诈性的霸王条款以及直接主张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首先,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合同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格式条款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霸王条款不一定无效。如果霸王条款并没
霸王条款是指自然人或者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少自身所负的责任,而制定的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白条欠款会不会起诉,要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就会被白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案件有明确的被告; 3、该案件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