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范围
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范围

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范围

2021-01-02 234
普法内容
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站, 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的时限: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 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航空货物索赔的索赔人是谁
    航空货物索赔的索赔人是谁

    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2020-09-12 102
  • 航空货物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航空货物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航空货物索赔期限是三年。航空货物索赔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2021-01-12 84
  • 航空货物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航空货物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航空货运索赔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主要是两种运输范围的问题:国际运输和国内运输。 在航空国际货运中,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华沙体制中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在国内货物运输中,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

    2020-08-21 73
专业问答更多>>
  • 航空货物索赔期限是怎样的

    索赔期限如下: 1.货物损坏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

    2022-10-12 15,340
  • 航空行李航空索赔查询航空货物的索赔人是谁

    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民用航空法》第116条,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

    2023-06-09 15,340
  • 航空货物索赔怎么算?

    索赔期限如下: 1.货物损坏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

    2023-05-30 15,340
  • 对航空货物来说的民航索赔人是谁

    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民用航空法》第116条,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

    2023-06-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新乐市限行时间和范围 00:54
    新乐市限行时间和范围

    新乐市限行时间和范围如下: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点至19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2、限行范围:东名街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以西,无繁路以南。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

    4,694 15,340
  • 行政赔偿的范围 00:55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1,721 15,340
  •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01:23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1,080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