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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当事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教唆、魏霞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等。直接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原则、合法原则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通过盗窃、贿赂、欺诈、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二)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者的商业秘密(三)违
商业秘密侵权的行为有: 1、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如下: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包括了: 第一,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行为人对外披露、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