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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到1992年之间补缴社保是依然可以算工龄的,92年之前的工龄与92年之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当事人可以向社保机构提交工龄证明以办理社保的相关手续。
1、工龄是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的,和档案关系不大。 2、因为职工一旦缴纳社保,就说明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社保缴纳之日起开始计算,得到职工的基本工龄。工龄越长,职工退休后可以拿到的退休金就越多,这个成正向关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社保不是按纯粹按工龄计算,而是按实际缴纳年限进行计算,缴费满12个月即为1年。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不算的。这个叫做社保挂靠,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单位,需要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或者挂靠单位代缴。一但有了正式工作单位,就一定转到单位来,由单位统一代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计算为缴费工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作为计算退休费之用。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缴纳社保都应该计算缴费工龄,它们的区别只是:如果是单位缴纳,单位负责20%,个人负责缴8%;如果个人缴纳28%由个
我遇到过这样的案件~除了由销售主管代签合同的员工有很大希望可以否认重新签订合同的事实,从而能够主张工龄连续计算外,其他重新签过合同的员工要求连续计算工龄,会遇到较大障碍,也需要提供大量证据。社保费已扣
不算的。这个叫做社保挂靠,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单位,需要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或者挂靠单位代缴。一但有了正式工作单位,就一定转到单位来,由单位统一代
代缴社保的公司并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
社保代缴是不合法的。个人必须是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代缴是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没有跟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以自由职业或是个人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个人或是自由职业的身份购
社保补缴12万合算。社保补缴12万,在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是不止12万的,对于60岁以后享受待遇是有利的,所以即使一次性补缴的数额达12万,也是有利的,毕竟物价与经济水平都在提升。而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