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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1、惩罚性罚款的数额应与缺陷产品的价值成一定比例。对付违法行为的最好的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成本高于所获利润,这样才会使生产者趋利避害,不再违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惩罚性罚款也应相应的变化。 2、明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2、产品
产品无缺陷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侵权首先得产品具有缺陷,其次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最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缺陷的产品没有侵权产出损害的可能性,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时,制造商应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
产品质量缺陷问题,是消费者和产品使用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如果消费者和产品使用者,在因为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之后二十年内都没有提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其司法解释详细得规定了在各种情形下,为成立公司而发生的债务的承担主体。设立中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合同。若发起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成立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
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生产费用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计算生产费用,考核生产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各项费用要素的比重的变化,有利于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包括进行商品生产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