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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的法律规定是,设立债的担保,需要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种类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以及如果主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担保合同也无效。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
债务担保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的一种制度。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务担保,包括狭义的债务担保与债的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
债权担保也叫担保债权: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对债权进行担保,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
债务担保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的一种制度。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务担保,包括狭义的债务担保与债的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
债务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担保人可以优先赔偿担保财产。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保证人有义务对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和方式有所不同。如果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的,就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才轮到一般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而如果保证人是连带保证人的,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使债务人死亡了,但是,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这时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有遗产的,则可执行其遗产。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尽管债务人去世,其债务是不会灭失的。 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