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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
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