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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对方不承认但是只需要证明有借贷事实法院就会支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除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会支持用现金借款,但是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提供从银行取出现金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依法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法院会支持现金贷款,但当事人必须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提供从银行取出现金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依法提供收据、借条等债权证明。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故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交付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对债权人主张借款为现金交付而仅有借据为证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借款金额分别处理:小额借贷中
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院承认的借款利息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
借款利息超过本金要看该利息约定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款合同中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的,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若合同存在约定履行地,
首先,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并不存在合法和违法的说法,能够认定合法或者违法的,应当是借款合同的利率。只要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一般来说,法律都会予以尊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为违约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