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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的条件如下: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比如井下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津贴、海岛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比如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的特殊
检察院能对累犯取保,只要累犯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能取保: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关于省检察院是否做出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无法猜测。检察院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起诉: 1、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二、经特赦免除刑罚;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罪嫌疑人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为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在内部设立鉴定机构,主要为本部门侦查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接受本系统内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鉴定,但是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对隶属于人民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一、法定不起诉,主要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轻伤取得谅解书检察院不起诉,属于相对不起诉。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