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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不被采纳的理由

传闻证据不被采纳的理由

2020-06-21 409
普法内容
1、传闻证据带有不真实的属性。 2、传闻证据的提出通常不会经过宣誓。只有经过了宣誓,证人在法庭上才具有了如实作证的义务,其才可能因为虚假的证言而承担法律责任。 3、传闻证据无法进行交叉询问。交叉询问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最有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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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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