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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2022-04-12 912
普法内容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中,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产生从而令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第一、不可抗力;第二、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第三、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第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第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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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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