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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
多次容留卖淫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当然构成犯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指: 1、犯罪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次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主要指的是通过物质、金钱或其他利益形式为手段,诱导他人实施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卖淫的场所,或给嫖客和卖淫的人双方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一般是通过金钱、物质或其他的利益形式作为诱饵,勾引、诱导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则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