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将录音制品向什么支付报酬?
将录音制品向什么支付报酬?

将录音制品向什么支付报酬?

2020-02-02 310
普法内容
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即录音制品批发价×版税率×录音制品发行数。录制发行录音制品付酬标准为:不含文字的纯音乐作品版税率为3.5%;歌曲、歌剧作品版税率为3.5%,其中音乐部分占版税所得60%,文字部分占版税所得40%;纯文字作品(含外国文字)版税率为3%;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措施保障发行的录音制品(如教材)版税率为15%。录音制品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的,按照版税的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版税率计算出录音制品中所有作品的报酬总额,再根据每一作品在整个录音制品中所占时间比例,确定其具体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2020-05-30 1,156
  • 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说明?
    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说明?

    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2021-03-06 103
  • 委托人何时可以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何时可以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时间: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方式、地点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未完成的,并且没有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的,一般不能要求报酬。

    2021-02-15 87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向个人支付报酬?

    付给个人报酬时扣收个税:r借:应付职工薪酬r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r银行存款r支付给税务局税款时:r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r贷:银行存款

    2022-10-28 15,340
  •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023-06-12 15,340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支出作为核定其收支的因素,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2022-09-14 15,340
  • 录音制品是作品吗

    不是。所谓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音制作只享有的是录音制作者权这一邻接权而非著作权。虽然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

    2022-10-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01:2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为: 1、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较大;3、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强行要求,企业仍拒绝支付劳

    4,837 15,340
  • 偷偷录音属于什么行为 01:01
    偷偷录音属于什么行为

    偷偷录音行为分析如下:被别人偷录音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只要对方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就涉嫌违

    3,851 15,340
  •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01:04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企业改制:如果

    652 15,340
其他知识产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