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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人不承担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实际经营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除非实际经营人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首先,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其次,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中对公司债权人具有责任。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
在实践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合伙情形时,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但是,存在租赁、转让情形时,因为实际的经营者是直接受益人,与起诉人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以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以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连带清
由公司承担,法人实行有限责任制。也就是说,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财产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承担无限责任。用法人的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无法偿还的破产。如果公司实际经营者抽逃资金,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实际经营人可以要求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
1、一般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需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
未实际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