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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相信我们很多人都有听说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可以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提起异议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劳动争议的管辖权一般由原告自行决定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第一个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起诉需要携带劳动合同和起诉书。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同一仲裁裁决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解决劳动争议管辖权中的异议: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仲裁结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