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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防范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的方法如下: 1、摊铺要尽量大面积进行,杜绝摊铺与挖土同时进行; 2、分层摊铺要根据设计厚度进行,要注重摊铺的厚度; 3、在进行稳定层的碾压之前,要将稳定层的厚度和平整度进行检查;等等。
1、摊铺要尽量大面积进行,杜绝摊铺与挖土同时进行,分层摊铺要根据设计厚度进行,要注重摊铺的厚度,并将虚铺系数计算好,要均匀拌和水泥,要避免花面和夹层的出现。 2、在进行稳定层的碾压之前,要将稳定层的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
认定工伤的主要前提,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详见工伤保险条例。估计你是想问,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以内可以申报吧。答案是:一般要求企业1个月内向工伤部门申报(部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诸如不作可行性研究,即搞项目建设。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无图施工、盲目蛮干等均可能造成严重事故。 2、建筑材料、制品质量低劣:诸如结构材料物理性能不良,化学性能不合格,水泥标号不足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