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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哪些不同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哪些不同

2022-04-14 350
普法内容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种类债务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相同,债务人可以清偿原物相同类型的标的物。选择性债务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优先赔偿任何债权。从选定债务的数次支付中确定一种支付方式,称为选定债务的具体性。选定的债务必须具体后才能履行。因此,选择债务的具体性对双方都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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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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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

    2023-06-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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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路祥律师 郑路祥律师

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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