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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

2021-01-10 277
普法内容
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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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4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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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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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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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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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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