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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1、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
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 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 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 3、教育管理保护义
只有校方存在过错其才承担相应责任,从介绍的情况看,看不出校方存在与此事发生有关联的过错。 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
校园欺凌校方要负以下责任: 1、如果被欺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有过失。也就是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被欺凌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被欺凌人或其监护人证明学校
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进行确定,可按照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而对产品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等的行为,由该产品制造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清楚制造地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销售地的法院受理。 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
目前版权登记的著作人有以下四种维权方法: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