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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
债务连带,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者与债权人、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第三人单方向债权人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债务的方式,但同时也不能免除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要求增加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
1、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2、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加入不需要任何操作,因为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一旦债务加入后,就意味着债务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因此不需要债权人同意。毕竟债务加入这种情况有利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不同,债权转让是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的,而债务承担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主要是由于,债权转让涉及的是权利转让问题,无论权利流转到哪一方手上,债务人都是特定相对的,权利的转让不会影响债权的实现,权利转让也不会影响债务人的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懈怠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去起诉。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会受理。通常出现这两种情况:1、对债务的数额有分歧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的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分歧,债权人没有起诉,但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