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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强迫卖血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要要素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3、客体要素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素是介绍他人卖淫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机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商品、有价证券、货币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上
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可构成介绍卖淫罪,行为人触犯介绍卖淫罪要受到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需要根据不同犯罪情节进行判断。介绍他人卖淫的,在情节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处以罚金,如果达到情节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介绍卖淫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介绍卖淫违法行为,两者的表述完全一致,但对应的处罚是有差别的。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为具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介绍卖淫罪是指故意用金钱、物质或者是其它利益为手段,为卖淫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对象即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但其引诱的对象不包括幼女。本罪的立案标准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