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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买房未过户被保全,如果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的,法院可以支持。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只有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才会被法院支持。
第三方买房未过户的法院一般支持保全,如果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的,法院可以支持。法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只有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才会被法院支持。
第三人支付全款但未过户的房产能查封,但第三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第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事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买方对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提出异议,符合以下情况,其权利可以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在人
保全法院应支持第三方购房未过户。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可以向采取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提交异议,同时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
法院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并不存在对房子进行公证的说法。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可以证明卖方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如果不办理过户登记,则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卖方所有,买方并不
第三方合同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三方合同要有法律上的保护效力,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上述要件的,才是有效的合同,才能够具有法律上
买房无法过户的,买家可以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买房无法过户的原因有很多,如该房产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封、该房产上设有抵押权、产权人已经离婚,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分析登记等等。而购房合同一般约定了卖方有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