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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算从犯,对于从犯,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敲诈勒索是指利用职权或抓住别人的把柄用威胁手段逼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从犯概念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从犯通常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罪犯。从犯一般包含:1、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和完成起到次于主犯作用的罪犯;2、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
依据相关法律的解释,敲诈勒索罪的主犯是指在犯罪中起首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从犯是指起辅助作用的嫌疑人。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
认定敲诈勒索罪后,在其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要是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是主犯,应按照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涉嫌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和共犯的类型之一。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特定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
我国刑法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共同犯罪的形成和共同犯罪行为,完成起次于主犯的犯罪分子;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不同之处在于:1、两者索要财物的方式完全不同。敲诈勒索罪,其敲诈勒索的对象都是受害人本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信息,要挟受害人支付钱财。而绑架罪中,索要财物的方式是绑架受害人,索要财物的对象往往是受害人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受害人使用胁迫、恐吓、或者要挟等手段,非法占用受害人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它主要的犯罪对象为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判刑标准为: 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