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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抵押权人能就抵押物的孳息优先受偿。但是,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并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
属于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2、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
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也有优先受偿权。本金不能优先受偿,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但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又与第三人发生了债务纠纷,该第三人对该房产申请了诉讼保全。此时,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义务,保证人表示愿意还款,但提出其以第三人名义还款后,银行将债权转移给保证人,抵押权随之转移,以
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孳息的,债务人违约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孳息是归抵押权人所有的,而质押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规定的除外。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由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法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关于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抵押财产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不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合同订立双方应当就该抵押物办理抵押物登记,该类抵押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