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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的孳息没有效力,在抵押期间,因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财产的孳息还属于抵押人,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导致抵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则抵押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可以通过代位物得到优先受偿。 1、即使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也并非终局消灭,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即使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的权利依然能得到保障。 2、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这样理解的,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民法原理,物权优先于债权。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合同债权,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在普通债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往往会优先于普通债权优先受偿,这就是所谓的物权的优先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民法原理,物权优先于债权。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合同债权,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在普通债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往往会优先于普通债权优先受偿,这就是所谓的物权的优先性。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质押物的孳息的归质权人。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所以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