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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

2021-03-03 53
普法内容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要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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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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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要求: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债权有害的财产处分; 三、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其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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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根据

    2022-06-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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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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