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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也有效。在上述情况下,保证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连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就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3、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4、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的最长期限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从六个月内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如无约定则默认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