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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期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
拆迁房屋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从作出征收拆迁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
我国实施的是二审最终审查的审查级制度,是指事件通过二级人民法院审判宣布结束的制度。法院受理案件后,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可随时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可通过法定程序延长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1、因房屋拆迁安置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为6个月; 2、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诉讼时效是15天,从收到复议书时开始计算;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也就是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
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依照现行理论观点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被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