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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与儿媳属于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公公与儿媳是因为夫妻产生婚姻关系而产生法律关系,属于姻亲。
1、拆迁补偿与租赁合同没有关系。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了,租客就不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开始拆迁的话,租客不会被列为被拆迁人范围,所以是不会有赔偿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当然没有资格分得拆迁补偿款,因为租客在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本身对于房子就不具
企业拆迁跟注册资金没关系。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工商登记时的公司资本;拆迁补偿只涉及户口登记。两者之间没有关系。拆迁补偿只取决于房产登记是住宅还是商业。如果经营房地产,可以与拆迁单位协商更多补偿。工厂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厂房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
没有关系。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各地标准不同。
如果一个院子的房产证上,依次写了父亲,母亲,儿子,儿媳,孙子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院子占了给了补偿款。这笔补偿款应该析出被继承人的份额,然后进行继承。其余的按照共同财产权进行分割。在分家单上,写要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要确定公房的承租人,听您的陈述,承租人为老人,那老人对此房享受居住使用权; 2、,要看儿媳的户口是否与老人在一个户籍本上; 假如户口在一起,那么作为与老人的共
一、当时济南的拆迁政策,政策不是法律,是依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二、下达住房通知书时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三、拆迁办后来改名的依据,即主要是你父亲当时的书面意见;四、该房首次办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在农村进行房屋拆迁时,也就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时,征收方会按照房屋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面积,结合实际的占地面积,来计算具体的征收补偿金额。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要根据房屋的具体面积,而不是根据户口来计算的。
拆迁补偿主要是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1、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女儿当然有权请求获得补偿款。2、如果被补偿人是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