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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 (1)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
财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是否履行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
首先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所以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法律不会承认,子女仍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则双方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失,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
1、没有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另外如果继父母以遗嘱、遗赠的方式指定让他人继承自己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那么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是可以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有抚养关系不一定能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且遗嘱中没有指定由有抚养关系的子女继承,则有抚养关系的子女不能继承。如有遗嘱但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继承:(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养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之间享有法定继承权,此处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其实施了下列行为除外: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