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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同一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复核一次。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被终止的原因是: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申请复核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审查规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如果对事故证明没有异议,只剩下赔偿问题。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必须为书面形式。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是因其的相关行为导致,而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需要确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相关的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内按照该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