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规定,主要股东不应高估或低估出资额,事业单位应注意保证出资到位的问题。股东出资是公司最基本的义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与公司的商业活动中损害第三人利益,损害交易安全,而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一般应该按公司章程记载的金额填。或者由股东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对公司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
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
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数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 2、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
需要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就是你要对外承担500万的责任(两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500万的百分之几),所以张某和李某需要偿还债务,如果按照正规的清
如果实际出资尚未达到认缴出资额度的,需要继续完成出资义务。对于书,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价格及相关责任承担。股东应该按照上登记的认缴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第三条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