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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有如下规定: 一、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只能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二、离婚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且只能向过错方追偿。
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二、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三、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无所错方提出离婚时,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原因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能向错误的配偶一方请求。
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对于无过错一方,过错方应当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上述赔偿外,在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 1、如果是作为原告的,需要在离婚起诉时提出,离婚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是作为被告在起诉离婚时没有提出的,可以在起诉离婚之后的一年内请求
1、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适用于离婚程序中,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如果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胜诉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