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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收土地罪最重的客体是哪些

2021-10-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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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回复

专业分析:

主体: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职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各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职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损害了城市规划机构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靠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耕地面积减少,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行为: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这里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批准占有土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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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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