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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要件和范围是什么?

2022-09-14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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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回复

专业分析:

发生求偿权的条件如下:第一、须有债务人共同免责。所谓免责,即连带债务全部或一部分消灭。所谓共同免责,即免责的效力对全部而发生,从而全部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一部分因而消灭。第二、须债务人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第三、该债务人的履行无须超过其应分担部分。其具体范围如下:第一、出捐额。即清偿或其他财产上的给付额。第二、按负担部分的比例,求偿权人就得求偿之额,对其他债务人按其各自负担部分求偿。第三、免责时起的法定利息。第四、必要费用。第五、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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