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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是什么,适用公诉案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22-03-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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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回复

专业分析: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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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况; 2、适用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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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和解的公诉案件类型一般是两类,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两类犯罪的罪名,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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