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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人的欠款债权人可以将这房子卖掉

2022-02-1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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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回复

专业分析:

1、如果债权人愿意提供当地廉租房,且面积符合债务人及其被扶养人生存发展所必须的面积或者愿意提供符合当地租赁市场5至8年的符合其生存发展必须面积的房屋租金,对于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予以执行。扣除上述费用之外,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欠款。“人民法院保护债务人的唯一生活用房,是保护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副局长在公开场合的表态,因此,只要债权人愿意依照上述原则提供给债务人及其被扶养人相应的生活保障住房或相应的租金,对于其唯一住房是可以用于执行拍卖的。2、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B、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C、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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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也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是唯一住房法院虽然不能进行拍卖或者抵债,但可以依法查封,直至债务人履行应尽义务之后,人民法院才会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债务人名下还有其他财产,人民法院都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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