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同业竞争问题法律上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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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如下: 1、收购合并。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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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在新三板对于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还是很宽的,主要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于其他关联方比如5%以上股东、董、监、高以及其他构成重大影响的并不采取一刀切的态度。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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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法律规定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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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什么是新三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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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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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如下: 1、收购合并。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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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在新三板问题中涉及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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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5,340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存在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缺乏概括性一般条款,而且新法仅仅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该法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的竞争手段复杂多变,利用优势地位附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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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三板上市一板市场,通常指的是主板市场,其中包含了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指的是创业板的市场。对比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业界人士一般会将场外的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一般主要包含两个阶段,即新三板市场和老三板市场。 新三板上市的标准: 1、公司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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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要求根据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存续满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原账面上的净资产值进行折股,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存续的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当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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