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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2022-07-2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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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回复

专业分析:

早在1984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就作了规定。1989年5月13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详细规定了海事法院收案范围。2000年10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重申:地方人民法院不得违法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不得对船舶采取保全措施;如为执行案件需要扣押船舶的应当委托就近的海事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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