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1 12:45:41 221 人看过

一、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有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例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例如隐瞒事实、虚假证明等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胁迫、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胁迫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订立合同怎样防止被欺诈

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

1.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2.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n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n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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