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界定及其意义
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的界定和意义是房屋所有人既包括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也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
房屋使用人,包括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民或法人。所谓国家授权国有房屋的管理人,一般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本市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它管理的房屋又称直管公房。还有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的自建(自购)自管的房屋,又称单位自管公房;所谓房屋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或代理人代管。
二、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产的继承
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产的继承是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的顺序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是哪个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是在产权证第二页的位置。如果想查看房屋在房管局登记的编号是多少,在产权证第二页权字号一栏,如权xxxx,如果想查看房产证编号,则在监字号一栏,如监证xxxx。辨别房产证真伪时,可以检查房产证的封皮,真的房产证封皮为深红色,且封皮有着不错的韧性与光泽。此外,还可以通过房产证的团花辨别真伪,真的房产证团花印刷清晰,立体感强,假的房产证团花印刷模糊,立体感差。通过权证用纸也能辨别出房产证的真伪,真的房产证内页纸张使用的是专门的水印纸,与人民币水印制作方式类似,图案分为两种,一种是别墅,另一种是大厦,且纸张质量挺实、表面光洁,假的房产证纸张水印模糊,手感柔软。真的房产证底纹清晰印着房屋所有权证六个字,通过肉眼就能轻松识别,且2000年后办理的房产证,底纹采用了浮雕字体,立体感非常强。假的房产证底纹字体颜色深浅不一,甚至会出现断线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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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定义及其所代表的意义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07农村房产确权是指确认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过程。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主管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土地确权工作的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并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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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及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应怎样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11、房屋拆迁时,一般要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兼顾对实际使用人安置。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房屋所有人对实际使用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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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占有使用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5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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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定义及其含义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24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但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他们就有权要求赔偿。此外,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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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