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局:
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中央银行外币清算体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各分局移存清算体系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同城和异地外币清算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币清算业务的范围及功能:
1.同城金融机构(含外汇调剂中心)间外币清算;
2.异地金融机构间外币清算;
3.全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各分中心间外币清算;
4.各地外汇调剂中心间外币清算;
5.吸收同业外币存款;
6.办理因清算头寸不足引起的同业间外币拆借;
7.对同业间外币清算进行统计监测;
8.因上述业务引起的其它相关业务。
二、参加外币清算的单位
1.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①注①“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概念,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应为“外资金融机构”。
4.全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各地分中心;②注②此处“外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各地分中心”是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各地分中心”。
5.各地外汇调剂中心;
6.其他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帐户管理
1.总局为各分局在境外统一开立现汇帐户,帐户垫底资金由总局支付,其利息用于支付帐户一般性维持费用;
2.境外帐户采用总分户管理方式。总局设立总户,各分局在总户下设立分户;总分户资金相对独立核算,即:分户当日贷方余额不再转入总户,分户出现借方余额亦不能自动从总户提取资金;
3.各分局应加强对本分户资金的管理和头寸调拨,各分户因管理不善而出现的倒起息、透支息及其它损失由分局承担;
4.境外帐户暂开立美元、日元、港元、马克四个币别帐户。
四、清算票据及凭证
1.参加同城外币清算的票据及凭证:
(1)银行外币汇票;
(2)外币支款凭证;
(3)外币委托收款凭证;
(4)外币进帐单;
(5)各分局会同当地人行分行制定的其它凭证。
2.参加异地外币清算的票据及凭证;
(1)银行外币汇票;
(2)外币邮划借、贷方报单;
(3)外币借、贷方补充报单;
(4)总局会同人行总行统一制定的其它凭证。
五、同业外币拆借
各分局如遇清算原因引起的头寸不足时,可以向总局申请日拆性外币贷款。利息按总局规定的拆借利率计收。
六、各分局可参照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同城外币清算实施细则并报总局备案。
七、异地外币清算请遵照《异地外币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另文发送)执行。
八、各分局接文后立即着手办理同城及异地外币清算业务筹备工作。已开办外汇移存业务的分局(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青岛、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宁波、海南、广东、江西、厦门)必须于四月十五日前开办同城外币清算业务并做好办理异地外币
清算业务的准备工作;其他未开办外汇移存业务的分局应于五月一日前开办同城外币清算业务并做好办理异地外币清算业务的准备工作。
1994年3月31日
-
外币清算业务管理办法
296人看过
-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细则
65人看过
-
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的通知
111人看过
-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460人看过
-
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87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开办外币卡收单业务的有关规定
477人看过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
关于对外投资的清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2关于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
-
清算组关于债务清偿的义务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如果投资人自行清算,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2. 如果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关于清算通知和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
-
关于僵尸企业清算债务的方法甘肃在线咨询 2025-02-04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在公司财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需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
-
关于物业服务费催缴的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10某行为可能对张榜公告上的业主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造成侵害。通常情况下,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如果企业在未经个人同意或未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公示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就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 如果业主已经收到书面通知,要求其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如果该业主无理拒付或在特定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其收取这笔费用。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
关于对外债权的清算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关于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