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35:19 267 人看过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成效很大。但由于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积弊,给该法的实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本文结合几个案例加以分析。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包装,装璜,名牌

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成效很大。大量的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制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平交易的社会意识。同时,也应看到,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加上四十余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积弊,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是直接利用旧体制形成的弊端;二是利用因不同法律的交叉而造成的法律适用界限不清,或者索性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利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而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些行为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应当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本文结合几件案例,分析上述几个问题。

一、旧体制的“后遗症”

计划体制在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条件下,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国家已放弃计划经济模式,推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利用旧体制赋予的特权,与其他企业争利,就是不正当的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利用“桂花陈酒”包装、装璜对北京葡萄酒厂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北京葡萄酒厂是家有近百年历史的老厂。1956年起研制“桂花陈酒”,1962年制成,并确定了使用至今的包装、装璜。1963年注册商标为“真如意”。“桂花陈酒”三十多年来,一直是北京葡萄酒厂独家生产、并成为深受欢迎、远销欧亚、美洲、大洋洲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商品。由于国家当时对出口商口实行统一对外,工贸企业内外销经营权完全分开。酒类等由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负责管理,统一使用商标,生产厂家要放弃厂名,改称“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监制”。1970年前后,北京葡萄酒厂的“真如意”牌桂花陈酒就是按上述政策换成了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的“丰收”商标。其余包装、装璜仍保持原设计。后“丰收”牌商标划归北京粮油进出口公司。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北京葡萄酒厂获得了外贸自主权,改变了北京粮油进出口公司的独家出口地位,砖是该公司停止了北京葡萄酒厂使用其“丰收”商标,并称取消北京葡萄酒厂“桂花陈酒”“定点生产单位”的资格,此外,还与人合资办厂生产桂花陈酒并仍使用与北京葡萄酒厂的“桂花陈酒”完全一样的包装和相近似的装璜。起初,装璜之间的差别还稍大些,最后索性用完全相同的包装与装璜,并声称该包装、装璜也属北京粮油进出口公司。

在本案中,北京葡萄酒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一)在旧体制下,优质产品不能用自己的商标,被迫用属于别人的“丰收”商标,到头来全为他人作嫁衣裳;(二)新体制下,自己有了。自主权,却被人收回了商标使用权,被迫从头做起,使用自己的商标,承受更换商标、失掉市场的损失;(三)“丰收”商标权人不但收回了商标,还企图把属于北京葡萄酒厂的“桂花陈酒”的包装、装璜也据为已有;(四)更为离奇的是,北京粮油进出口公司还试图用旧体制仅仅是为了出口方面所用过的“监制”二字,本末倒置,否定历史真相,把“桂花陈酒”的生产技术也变成了该公司的。

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实不难看出谁是谁非,也不难作出处理。但是,遗憾的是,旧体制的后遗症还在顽强地生存着,北京葡萄酒厂的正当权益还在被侵害着,广大消费者也在蒙受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

二、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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