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8-20 21:57:23 452 人看过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且该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原则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虽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三、归责原则有哪些

归责原则有四种,分别是:

1.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对违反本法第十二条有关缴纳排污费、倾倒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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